1月3日消息,員工元多家媒體報道,玩分2025年10月,鐘手杭州某公司員工小任因上班時用手機回復女友消息、機被刷短視頻,公司累計17分鐘被監控記錄,開除4天后收到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。獲賠
報道稱,員工元小任入職近11個月,玩分月薪4700元,鐘手他認為已差不多完成當日工作,機被看手機時間并不長,公司并非嚴重違紀。開除
遂向杭州市臨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獲賠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元經濟賠償金9400元。
公司主張,依據《員工手冊》中“工作不盡心盡職、未完成任務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可終止合同”的規定,小任行為違反紀律,若不處理會影響其他員工、增加管理難度,解除合同合法。
仲裁委審理認為,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,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以員工“嚴重違反規章制度”為前提。
而該公司《員工手冊》相關規定模糊,無具體細則界定“上班玩手機”屬嚴重違紀,而且,這一行為也并未影響小任完成其本職工作和任務,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紀。
故裁定公司解除合同違法,需支付小任9400元賠償金。
仲裁委同時提醒,用人單位規制“上班玩手機”行為,需具備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,明確嚴重違紀標準并公示,且處罰應“過罰相當”,可設置警告、嚴重警告等梯度處罰,而非直接開除。
作者:時尚







